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PG引领电子科技

PG电子平台:《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PG电子平台
PG电子平台
NEWS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行业资讯

Title
PG电子平台:《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6-10 02:59:48    作者:小编    点击量:

  依据《会计法》等法规,规范数字经济下会计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提高信息质量,发挥数据作用。

  国家机关、社会PG引领电子科技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 “单位”)。

  会计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会计核算及与经营管理结合的过程。电子会计凭证:电子形式生成、传输、存储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可内部生成或外部接收。

  财政部:主管全国工作,制定政策、标准,规范软件功能,监督单位与服务商。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会计信息化,监督单位及服务商。

  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门机构 / 岗位,未设会计机构可委托代理记账。

  关键内容具体规定实施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电子凭证保存要求纸质打印件需保存电子原文件,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等效力境外数据备份频率每月一次单位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废止文件《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996)、《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

  答案: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PG引领电子科技位和其他组织(统称 “单位”),涵盖各类依法设立的组织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全过程。

  答案: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时,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文件,并建立纸质凭证与电子文件的检索关系,确保电子凭证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需在境内保存电子会计资料备份,备份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境内备份数据需能独立满足会计工作和财会监督需求;加强跨境会计信息安全管理,禁止违法违规向境外传输会计数据,电子会计档案跨境传输需按国家规定执行。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 2024 PG电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17002766号